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违法!“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2023年02月28日 17:26:0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酒驾后

为逃避处罚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

您以为这是瞒天过海

不好意思

您可摊上大事了

 

近日,大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盗用身份证件案,被县法院以盗用身份证件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3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杨某某为逃避法律处罚,自称姓名为“刘某”,并向民警出示了“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随后,在抽取血样、接受讯问等环节,杨某某继续冒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署“刘某”的名字,后经过核查比对发现“刘某”身份系被冒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您

身份信息证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及财产安全,公民应正确使用相关身份信息证件,“冒用”“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的身份信息证件请妥善保管,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更不要将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朱艳丽 唐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