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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人民检察院首例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获好评

2020年04月14日 17:32:47 来源:本站 编辑:

4月10日上午,禄丰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的首例不起诉公诉案件召开了听证会,对该院办理的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为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共同参与,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和贵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并就我院立足检察职能,对全面推开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执法观念,合理利用审查起诉权对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召开听证会的初衷做了阐述。随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适用及作出不起诉的理由等做了全面详细介绍,并对案件的起因情况、被不起诉人行为动机、社会矛盾的化解等事实予以说明,以便参加听证人员充分了解案情后作出客观、独立的表决。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就自身犯罪行为作出陈述,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

该案起因系受害人高某某到银行ATM机上取款后因疏忽大意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随后王某某到自助机取款时,发现取款机内有卡便将受害人高某某卡内的现金6000元盗走,案发后王某某将所盗现金全部退还给受害人高某某,取得了高某某的书面谅解。

在充分了解本案起因后,检察机关立足案件事实,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充分考虑到王某某仅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财物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在征求王某某的同意及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王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因此拟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让各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发表意见,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用更透明、更公正、更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和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进行有机结合,实现了预防与打击犯罪、宣传与教育的有机统一,化解了社会矛盾,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也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省级人民监督员李静如是说。

“该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社会对抗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达到了以案释法的作用,具有社会的普遍性,广大群众一定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银行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此类案件的宣传、警示作用。”县人大代表刘丽美如是说。

一个小时的听证会,程序严谨规范,参会人员经过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综合听证会各方的一致意见后,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并根据法定程序,该院院对王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向参与人员征求了书面的意见建议。此次听证会让参会各方直观感受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为案件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参会人员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强化了对检察工作的内外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禄丰县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作为全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工作试点院以来,结合办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形成了具有禄丰特色的以“六个强化”为主线的“快、准、宽、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模式,并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个案评鉴制度等多方面做了多项有益探索,在未来的工作中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会不断创新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法治思维,为禄丰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