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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 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案

2023年02月28日 17:33:20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起早贪黑不怕累,

从不迟到不早退,

没有假期无所谓,

就怕工资不到位!

这应该是所有打工人的辛酸!然而,在永仁县就发生了这样一件欠薪不给还想侥幸的“老板”......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

近日,永仁县法院速裁团队在一天之内快速化解一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当天立案,当天通知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帮助四位当事人领到了劳动报酬,赢得了当事人的连声感谢和高度赞许!

案情简介。原告李一、李二、李三、周某为被告永仁某蛋糕店员工,被告系个体户,组织形式为个体经营,主要经营范围为糕点类食品生产及加工销售,经营者为李四。2022年8月以前的工资均由被告经营者李四转账至原告账户,9月开始则先由李四转给店长,店长再将工资分别转给原告,虽前期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剩余工资却一直没有按时发放。2023年1月,根据四原告各自的工种及薪酬待遇情况,店长与财务对工资进行了核对,得知被告欠原告李一工资合计56400元,欠原告李二工资合计64600元,欠原告李三工资合计4100元,欠原告周某工资合计20000元。 期间,四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要工资,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四原告还发现被告的经营者李四欲将该店的法人进行变更,且被告的经营者已经将其他地区店铺的经营者进行了变更,原告只得起诉解决。

 速裁调解。承办法官在知悉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根据四原告所述情况进行证据核实,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且四原告已经实际向被告提供了劳务服务,被告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原告工资。因案件案由相同且系同一被告,承办法官决定并案调解。

调解结果。调解现场,被告对拖欠四原告工资的事实表示认可,愿意承担所有诉讼费,但李一、李二、周某的工资数额较大,需分四期履行。经法官调解,被告承诺自2023年2月起按月分期履行直至所有欠款履行完毕,原被告间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李一、李二、周某2月应支付工资,原告李三工资4100元全部付清,案件调解成功。

注意啦!法官小课堂开课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