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挽救“追风少年”

2023年02月22日 10:45:2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帮教,我真心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我会用自己的教训警示身边的小伙伴,一定要等成年后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去驾驶机动车,并且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近日被不起诉人小龙(化名)在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上的真诚忏悔。

此前,小龙因酒后在村间道路无证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对该案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大家一致认为,这起案件的办理要突出加强“案外”工作,把教育挽救小龙摆在第一位。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走简易程序,用不了几天时间就可以办完,这样我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其他几个疑难复杂案件上。”主办办案检察官说,“但是未检案件,不能只走程序,更重要的是要‘走心’”。

为做好“走心”的“案外”工作,办案法官和同事们几次前往小龙居住的金山镇某社区,向社区干部、基层群众、邻居详细了解小龙的社会品行和日常表现,考虑能否给小龙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社会调查了解到:小龙在家平时表现良好,是村民眼中的老实孩子,从不撒谎,而且做事踏实。小龙涉嫌犯罪,与其家庭环境、家长的日常管教不到位有关:小龙从小母亲出走,父亲常年在外打工,与孩子离多聚少,日常由爷爷负责管教,近些年,爷爷年岁也大了,心有余力不足,检察官通过引用典型案例,向小龙爷爷告知了其孙子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小龙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嘱咐其今后要认真做好对小龙的日常监管。小龙爷爷听了之后,对检察机关规范、理性、文明的办案方式大加肯定:“你们真是比我还要了解关心我孙子,我以后一定会按检察官的要求,负起家长的责任。”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小龙(化名)在案发时虽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并未对他人及社会造成危害,且属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将摩托车卖掉,属主观的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具备帮教条件,其作为未成年人,一旦被起诉,对其人生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适用不起诉更有利于其回归正常生活、健康成长,拟对其作拟不起诉处理,为加大教育效果,决定以不公开的方式听证该案。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团委志愿者、社工机构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重点阐释了检察机关走访社区开展社会调查、深入家庭开展监护评估等“案外”工作情况,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听证员随后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听证案件的审查程序合法,“案外”工作扎实有效,法律适用准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小龙作出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2月16日,未检办案团队、金山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交警部门、社区党组织书记共同到小龙居住地开展实地回访,了解小龙生活、思想状况及帮教效果。

“办理未检案件不仅仅判断对与错、罪与罚,因为对任何未成年人而言,那都是一段难以忘却的经历。如果能让经历过案件的孩子能迷途知返,更加成熟,更加成长,那么我们愿意在办案中更加投入,更加走心。”办案检察官何海燕如是说。(禄丰市检察院 彭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