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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牙医”两次受罚不悔 无证行医被判刑

2023年02月22日 10:40:5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以李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

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某因非法行医

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某某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其他州市、楚雄州县市内乡镇集市摆放耳科专治、牙科专治摊点,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两次被当地卫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18日,李某某再次到姚安县某乡镇集市街道摆放耳科、牙科摊点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被该县卫生健康局查处。后姚安县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4月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李某某在没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已两次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仍不悔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依法构成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看病就医要选择正规医院和有资质的医疗诊所,对于不确定的诊所可以要求医生出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本人的《执业医师证》,不能为了省钱或图方便选择“黑诊所”“马路医生”接受治疗,一次的选择很可能造成终身的伤害,患者也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要奉劝那些无资质又想借行医赚钱的人,切莫害人害己。(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夏瑞琳 彭 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