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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积怨深 法官巡回审理化干戈

2023年02月17日 09:38:3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永仁法院法官到距县城80多公里的案件发生地巡回审理了一起因相邻土地使用引起的物权保护纠纷,成功化解邻里纠纷,修复了破裂已久的亲戚关系。

互不相让 矛盾激化。“水是生命之源,陆某砸了我家水管,导致我家生产、生活困难,一家老小、10头牛、60多只羊都没水喝,请法官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原告姚某说。“我砸了姚某家的水管,我敢做敢当,是姚某欺负我年老,先刨了我家地埂,还砍了我地中的芭蕉,我才砸了他家水管,一报还一报”。

刚看到法官,双方当事人就剑拔弩张。  

查清事实 当场审理。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事先向当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引起纠纷发生的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双方当事人看到法官认真工作的样子,情绪渐趋稳定。

经现场开庭审理查明:2003年,原告为方便生产生活在村中的小河边挖了水井,并架设了钢管。2008年,被告为发展生产将包括原告水管位置开发种植红花。2022年,被告为防止牲畜糟蹋庄稼,将邻近原告家水井附近砌了石埂,在原告家水管旁边种了一丛芭蕉。原告认为被告砌石埂的行为妨碍其清理水井内的抽水机、维护水管,将被告红花地边的石埂毁坏,将水管旁边的芭蕉树砍了。被告得知原告的上述行为后将原告的二根水管砸坏,导致原告家人畜饮水、生产生活用水中断。

现场调解  化解矛盾。针对查明的事实,承办法官从原、被告系亲戚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珍惜亲情,并针对案件实际情况释法析理,向当事人阐明利弊,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庭审,原告姚某、被告陆某均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之处,均提出不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家钢管旁的芭蕉树由被告自行挖除,以原告家的水池中心为界,上河2米、下沟2米的位置不砌石头地埂。多年恩怨就此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山高路远到现场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连连夸赞,充满感激,表示今后再也不用一报还一报的方式解决问题,一定和睦相处、互谅互让,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学法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