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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民信息?大姚法院: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2023年02月15日 17:35:1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刚买房,有人打电话问装修;刚买车,有人打电话问保险;刚缺钱,有人打电话问贷款……电话、短信、邮件一个接一个,好像全世界都知道你的动向,这其实你的信息被泄露了!那么,我们的信息是如何被泄露出去的?对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该如何惩治?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罗某在大姚县某乡镇经营某通讯营业厅期间,在为客户办理电话开卡、代收话费、更改话费套餐等手机通讯业务过程中,以18元、28元、31元、34元不等的价格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发送在多个“拉新”微信群内,供他人注册各类APP软件账号。其中,在注册某宝“拉新”时,罗某将某宝上注册成功含有客户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订单截图拍照发在微信群内。截至2021年6月20日,罗某通过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共计获利7675元。

2023年1月30日,大姚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认为,罗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罗某退缴的违法所得7675元依法予以没收。

在诉讼过程中,大姚法院组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和罗某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罗某按照获利金额7675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并公开口头赔礼道歉。

大数据时代,信息泄露时有发生,轻则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不断,重则被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是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为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问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以来,大姚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2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一步彰显惩治犯罪的社会效果,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小贴士

想要从根本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需要全社会共同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树立职业道德,守住职业底线,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黑灰产业,守护好广大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大姚县人民法院   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