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司法为民 推进控申工作提质增效

2023年01月31日 20:17:35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2022年,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以“求极致”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持续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深入推进院领导包案、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控告申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平安南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

一是多措并举,在群众表达诉求窗口上下功夫。设立“一站式”接访中心,集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为一体,设置信访电话专线,推进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畅通网上信访渠道,确保群众信访有人接,群众电话有人答。

二是严格要求,在规范和完善办理流程上下功夫。对于受理的信访案件及时录入信访2.0系统,建立台账,统一规范台账模板,做到“一案一册”,底数清、台账明。压实首办责任,对群众信访事项坚持马上办、一次办,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到实处,2022年通过信、访、网、电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次,均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答复,答复率为100%。

三是建章立制,在增强办理群众信访工作合力上下功夫。结合本院实际,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制定了《关于集中交办重复信访案件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一案一专班,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在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积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推动信访案件矛盾化解

 一是强化责任,明确领导包案工作机制。结合最高检关于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工作部署,找准工作方向,绘制“路线图”,制定该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办理首次信访案件的主体范围,压实矛盾化解的工作责任,规范从案件受理审批、受理案件登记、办理结果反馈与报告等办案流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从接访信访人、审查案件材料到作出处理决定、答复信访人,皆由包案领导办理,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化解率达100%。

二是以身作责,发挥办理信访案件“头雁效应”。2022年第一件信访人提请立案监督案件,由检察长包案化解。为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长通过带案走访调查、调取证据,找出案件症结,制定化解方案,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阐述,对信访人提出的疑点一一作了答复,缓解了信访人的对立情绪,打开了信访人的心结,并同意息诉罢访。

三是聚焦热点,在控申工作中持续拓宽工作模式。探索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工作的广度,在办理案件中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答复及释法说理工作,发挥人民监督员见证检察为民办实事的效应,助力化解纠纷,为控申工作提质增效夯实基础。

从为民惠民出发,搭建传递司法温情的“暖心桥”

2022年,该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该院司法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7件17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

一是深度融合,以司法救助工作助推乡村振兴。认真贯彻“应救尽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不断推动落实司法救助工作。检察长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汇报该院司法救助工作,争取救助经费。办案人员对救助线索调查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州检察院,争取上下级联动救助,主动向案件被害人所在社区、村了解情况,发现被害人因案致贫,及时启动救助程序,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困难疾苦。

二是关口前移,实现执法理念的转变。积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到司法救助工作中,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与该院第一检察部对接,排查案件线索。在排查案件线索中,发现建档立卡户邓某某因被他人故意伤害,至今未获得赔偿,得知情况后检察长随即到距县城200多公里的马街镇被害人家中及村委会走访、开展调查,经过认真审查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案件办结后,检察长又到被害人家中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害人手中,案件从受理审查到救助金发放仅用了十天时间,实现了司法救助从“上门求助”到“上门救助”的跨越转变。

三是情系民忧,多举措构建“1+N”救助体系。加强与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联系,以“一次关怀、长期关怀”为理念,构建“1+N”多元化、开放式救助体系。该院未检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向控申部门移送的未成年人救助案件2件,经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后,上下两级院及时开展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3万元,同时与县民政、县妇联等部门沟通,使其获得民政救助,并为其中的未成年受害人联系了权威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走出阴霾。实现多点、多面的救助模式,彰显检察司法救助的温情和责任担当。(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