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释法】配偶身份存疑,32万遗产继承蹊跷…

2023年01月10日 14:12:4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综合枢纽,姚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重点,以资源整合为推手,通过规范、便捷、高效、精准、贴心的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收割稻谷,突发身亡

2022年9月19日,光禄镇梯子村委会村民席某某在与村邻收割稻谷过程中突然倒地身亡,法医鉴定排除刑事案件,次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到针对此案的案件性质、赔(补)偿标准等问题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耐心回答了所涉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采用正当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日,光禄镇政法委员、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合组织调解,最终雇主、席某某生前亲属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细心查勘现疑点

9月底,席某某女儿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称席某某生前在银行留存32万元钱。公证员在审查材料过程中发现席某某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儿子于2018年去世。席某某于1998年10月9日经法院判决离婚,2004年8月24日的户籍登记资料中发现“离婚变更为有配偶”,这个记载在公证员眼中的意义非比寻常。席某某如果已再婚,则他的配偶首先享有共同财产份额16万元、其次存款遗产8万元共计24万元,他的女儿享有存款遗产8万元;如果没有配偶,则全部遗产存款由女儿继承。

多方求证得真相

公证员在婚姻登记中心、档案局均未查询到席某某初婚、再婚的任何登记资料;查询派出所的资料,也并无席某某再婚登记的纸质登记材料,席某某与前妻的户口登记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为进一步查实席某某的婚姻状况,公证员前往席某某生前所在村民小组实地走访调查,前妻叙述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养老抚小,因为不懂也并未办理复婚登记,三年前因生活习惯不同才各自生活。前夫名下的钱是儿子因架设电力线路工作从高处坠落死亡的赔偿款,各自保管一半,儿子死亡前没有结婚并无子女。在席某某出事前这笔钱的存折由女儿代为保管,这与女儿叙述的席某某的存款来源一致。经多方求证,公证处最终确定席某某的合法继承人只有女儿一人。
学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姚安县司法局 毛洪芳 张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