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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劝阻朋友酒驾竟点火烧车

2020年04月09日 16:53:56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大姚一男子因劝阻好友酒后驾车,将获刑事处罚,这是为何呢?

2019年10月28日晚,被告人杞某与朋友杨某在大姚县一烧烤店吃烧烤并饮酒至次日凌晨,杨某欲驾驶其二轮摩托车回家,杞某上前阻止杨某酒后驾车,导致二人发生争吵,杞某借着酒劲将该车油管拔掉后,从自己上衣口袋内拿出打火机,将摩托车油管下方点燃。该车燃烧数分钟后,被人用灭火器扑灭。

2020年4月2日上午,大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以远程视频提讯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杞某涉嫌放火罪一案。庭审过程中,杞某对其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谓千金易得,知己难求,朋友之间就应该肝胆相照,守望相助。当朋友的行为出现偏差时,应当及时指出并帮助其纠正,但也要时刻保持理性,并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触碰法律红线。本案中杞某的行为虽然是好心,但由于其不理智的举动,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