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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务者受害,雇主赔偿15万!

2022年12月01日 15:12:16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雇员在受雇工作期间意外受伤,

接受劳务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

雇主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永仁法院受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1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原告徐某与被告罗某、王某系同村亲戚关系,二被告为夫妻关系。2021年7月,二被告雇佣徐某到自家烟地做采烤烟等杂活并按日支付工资。7月23日,被告王某驾驶自家农用三轮车载原告和其他雇工前往烟地干活过程中,因其驾驶不慎导致三轮车外翻,徐某因此受伤并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徐某不同受伤部位的伤残程度分别鉴定为九级和十级。出院后徐某因赔偿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永仁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7509元。

办案经过: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到庭并听取意见。经了解,双方过往关系较好,在同村中已有家族长辈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当庭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组织双方就争议焦点再次进行协商调解。

调解结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15万元并当庭履行,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见证下,在永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案款结办窗口清点赔偿金额并签字确认,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三轮摩托车载人严禁超过核定人数!可总有些人信誓旦旦的说:“就坐一段路,就载几个人,没关系的。”那你是否知道?把三轮摩托车当成客货两用的车辆是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的不负责任行为!不仅驾乘人员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请自觉抵制农用车、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同时切记骑行三轮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无牌无证驾驶不超速超载、不酒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