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河长+检察长” 共护河清水秀岸绿景美

2022年12月29日 16:34:5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为全面落实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助力河湖保护治理

推动绿色发展

近日

楚雄州检察机关开展

巡河、调研等活动

以实际行动

守护一方碧水

 

楚雄州检察院

楚雄州检察院与楚雄州河长办共同到蜻蛉河(大姚段)开展巡河调研。巡河过程中,调研组一行从赵家垭口至钟秀查看上游补水、水质、污染情况,详细了解周边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情况。

巡河中发现河面上有浮萍、水葫芦等问题,楚雄州河长办立即向大姚县河长办、姚安县河长办进行通报,协调、督促两县迅速协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后续情况。

南华县检察院

南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春菊带领第三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同县河长办、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到龙川江南华县段开展巡河工作。

赵春菊一行实地查看了龙川江河道两岸环境现状,详细了解龙川江流域河道管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龙川江沿岸是否存在非法排污、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今年办理的涉龙川江治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

双柏县检察院

双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健带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干警同县水务局对红豆树河、绿汁江及四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压紧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责任,携手共护水清岸绿。

高健一行对红豆树河、绿汁江(大庄镇至法脿镇段)、小石桥水库、月牙埂水库等地开展实地巡查,重点对河道污染防治、河库堤坝管护、河道行洪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巡查,仔细查看了河道卫生、堤坝安全、沿岸环境等情况,并对河长令监督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新发现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

武定县检察院

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近日,武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起永为和县河长办、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到插甸镇和尚庄村委会甲甸小河开展河道巡查工作。

巡河过程中,起永为一行对甲甸小河水域环境、沿线河岸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进行了重点巡查,详细了解了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域生态修复等情况,并对进一步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提出建议。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为持续推进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牟定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牟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明伟带领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同县河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共同开展巡河护河活动。

巡河组对牟定河江坡镇流域、新桥镇卫星水库进行巡查,实地查看了牟定河江坡镇迤庄段河道两岸环境现状及河道污染整改落实情况,并详细了解了河道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环境管护、沿线河岸两侧及水库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情况。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针对此次巡河过程中发现河道和水库内被大量水葫芦覆盖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永仁县检察院

为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近日,永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吴超带领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干警同县委办、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前往永定镇、莲池乡、宜就镇开展巡河工作。

此次巡河以加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为重点,通过实地勘查、翻阅工作台账方式,全面掌握乡镇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现场研讨处置发现问题。

楚雄州检察机关

将不断完善落实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为河湖治理和河长制的运行

提供更坚强的法治保障

通过法律监督助力

水更清、河更畅

岸更绿、景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