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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身份 实施诈骗获刑

2022年12月29日 15:42:5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周某某在网上搜索购物求职等信息,多次冒充“老板”“管理人员”等,以“有产品销售”“招聘人员”等,多次骗取多个求职购物者共计11335元。近日,周某某经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姚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周某某通过手机绑定他人银行卡及密码,登录他人的支付宝,将自己的微信名改为他人相同微信名等方式,利用自己熟悉本地行业状况实际,多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2022年3月18日,周某某在网络平台上看到徐某某“急需采购集装箱”的信息,周某某联系徐某某后谎称自己是经销商的老板,以需要徐某某支付定金、找车麻烦、支付运费等,骗取徐某某1780元;

2022年6月11日,周某某网络平台上看到朱某某从事挖机、装载机的求职信息,周某某联系朱某某谎称自己是工程管理人员,当朱某某表明自己会操作但没证时,周某某谎称可以介绍朱某某办证,周某某冒充办证人员骗取朱某某1200元;

2022年6月15日,周某某网络信息平台看到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杜某某的打工求职信息后,周某某联系杜某某谎称自己是批发部的周老板,入职需要购买保险,周某某冒充卖保险的工作人员,骗取杜某某1500元。周某某用同样的方式骗取杜某某的同学黄某某、徐某人民币700元、1300元;

2022年6月18日,周某某在网络平台看到孙某某的求职信息,周某某打电话给孙某某谎称自己是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人员,入职需要购买五险,可以介绍办理,周某某又冒充卖保险的工作人员,骗取孙某某4120元。

2022年6月23日,周某某网络平台上看到罗某某的驾驶员求职信息后,周某某谎称是某蛋鸡厂的老板,入职需要购买保险,可以帮忙介绍办理,周某某又冒充卖保险的工作人员,骗取罗某某735元。

另外,还查获了周某某于2021年8月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有苞谷秆出售的信息,白某某联系周某某欲购买,周某某将白某某领至某路段查看,骗取白某某2000元,到第二天白某某请人收割时才发觉被骗。

多行不义必自毙,周某某利用他人的手机号、微信号、银行卡等挖空心思骗取他人钱财,殊不知谎言无论编得如何巧妙终会露马脚,终会被揭穿,周某某最终自己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在此也提醒各位求职购物者,求职购物找正规渠道,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并仔细甄别,不要轻易上当受骗,发现受骗请及时报警。(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杨朝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