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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律援助显真情

2022年12月14日 15:16:50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当事人段某某是一名92岁的高龄老人,与老伴生有一男三女,后一男早逝,两女招婿在家养老,一女嫁到同一村委会,现均有各自的家庭。因老伴健在时有退休工资,老俩口生活有所保障,便把名下财产分给了早逝的一男家和招在家的二女。2020年老伴赵某某去世之后,段某某就开始一个人独自生活。两个招在家的女儿先后照管了一段时间,便发生吵闹而不再照管老人,日常生活和护理只能由嫁出去的女儿负责。但这也并非长久之计,老人无奈之下于2021年5月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庭前调解,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段某某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老人的生活在两个女儿的照管下也暂时稳定下来。

可惜好景不长,由于两个女儿各有特殊原因,到2022年9月便不再照管老人,只能由嫁出去的女儿回家照管。9月21日,段某某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赡养诉讼,同时向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朱昌富为其代理诉讼,人民检察院也向法院提起了支持起诉。

10月9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当地村委会开庭审理,在法援律师的配合下,经法院多方做调解工作,最终三个女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二女儿赵某某负责老人的日常饮食,小女儿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大女儿每月支付小女儿500元照顾费用,本案暂时得以解决。这一结果虽与代理人力争的将老人送入养老中心有一定的差距,但这一起一波三折的赡养纠纷终归得以解决,老人的生活也有了具体保障。

赡养老人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的依法判决,切实解决了老年人“急难愁盼”的问题。不仅给了老年人法治保障,更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特殊保护,让老年人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姚安县司法局  朱昌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