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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难化解 法官调解双满意

2020年04月08日 16:47:49 来源:本站 编辑:

案情简介: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患者代某荣系65岁老人,2019年2月因鼻窦炎到南华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左侧上颌窦炎、鼻中隔偏曲、肥厚性鼻炎。入院后,医院为代某荣行“左侧功能性鼻窦镜外科术、鼻中隔偏曲矫正术”。术后患者代某荣出现鼻孔疼痛、鼻涕回流口腔、听力和视力受到影响等症状。代某荣先后到省、州医院检查,均诊断为鼻中隔穿孔。2019年9月18日,代某荣再次到南华某医院住院治疗,10月18日出院。出院后代某荣以南华某医院在为其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多次到医院要求给予赔偿,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无法达成协议。

2019年10月31日代某荣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南华某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南华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原告做好安抚工作,一方面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为代某荣治疗过程中的过错责任和代某荣务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医疗费进行鉴定和评估。

鉴定意见出来后,2020年3月31日,南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主审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双方均抱着友好协商、彻底解决问题的态度积极参与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原告代某荣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8万余元,根据鉴定结论对责任的划分,由被告南华某医院赔偿60%即48000元。

调解达成协议后,南华某医院当庭将赔偿款转入本院执行账户,原告代某荣在签收调解书的同时就收到了本院开出的执行款现金支票。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原告代某荣委托其代理律师到承办法官办公室表达他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某医院领导也真诚的表示:“过去一年多时间里,由于矛盾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对医院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影响,今天在法庭上得到圆满解决,非常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和法官的辛勤付出。”

以案释法: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调解结案,对民商事案件来说是一种最佳的结案方式,它能够有效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消除各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南华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个民商事案件的庭前、庭中和庭后,每年调解结案的案件均达到6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