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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把酒言欢代价沉重,请勿酒+醉驾!

2022年12月13日 15:14:52 来源:本站 编辑: 黄炳健
 
酒驾醉驾的危害,大家有目共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不是一句口号,如今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有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付出生命代价!近日,大姚县法院就审理了两起涉饮酒驾驶案件。
案情回顾
6月29日上午,呼某邀请杨某到自家吃饭,席间二人饮用了大量白酒。当日15时许,杨某自称拿到了驾照,便自告奋勇驾驶呼某的面包车,载呼某等人欲到杨某家。当车行驶至某村路段时,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呼某在打电话请人来帮忙驾车无果后,于是自己驾车送王某去附近卫生院治疗。
期间,王某儿子报警,民警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杨某和呼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呼某和杨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分别为160.13mg/100ml、187.7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呼某和杨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呼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学法链接

在参加宴请中,如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形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大姚县人民法院  王子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