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严查,公职人员不例外…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现在一切都失去了,我感到非常后悔……” 近日,永仁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案件。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13名干部职工走进法院,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场“零距离”警示教育。 被告人罗某系某单位职工,中共党员。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5月2日下午,被告人罗某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工作单位途中,被永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罗某血样经定性分析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132.4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提交书证、鉴定意见书、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醉酒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罗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旁听人员讲解了危险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面临的刑事处罚。酒驾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害,违法人员不仅面临法律制裁,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还将面临“双开”的严厉处分,以身边人身边事告诫旁听人员始终将党纪国法挺在前,不逾越法律红线。 近三年来永仁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85件,其中党员和公职人员29件,占比15.68%。
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是漠视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践踏纪法的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些驾驶人总是心怀侥幸,三杯酒下肚后就把“酒后不开车”抛到脑后,不惜以身试法,甚至酿成悲剧。无论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群众驾驶人员,都应提高安全意识,时刻将“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的警戒牢记心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拒绝酒后驾车,拒绝无证无牌驾驶”的安全意识,同时,亲朋好友应及时提醒并阻止饮酒者驾车,勿让生命为酒驾买单。(永仁县人民法院 夭焕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