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州检察院被命名为第四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2年12月09日 10:17:2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

《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公示》

其中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榜上有名


 

公示详情如下

 

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经过层层推荐、专家评审、调研检查和汇总审核等程序,拟确定昆明市盘龙区等492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候选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省民族宗教委监督检查处反映。反映问题须提供真实通讯地址和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871-65527458

电子邮箱:smzwjdjcc@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7014室

 

附件:

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3日


 

近年来

楚雄州检察院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

都做了些什么

近年来,楚雄州检察院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保障,以主动融入大局发展为途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根本,以加强民族人才培养为动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创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

党建引领强力度 走好民族团结同心路。楚雄州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以“七进”活动为载体,与富民社区党建联系点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法律知识宣传等共建共创活动,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政策落地见效;通过文化墙建设和新媒体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担当履职有温度 奏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督质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过办理保护民族聚居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传统村落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升民族群众幸福感,守护民族传统文化根脉;打造了“咪依噜”“蘑小菇”“阿渡”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未检专业团队,广泛开展“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等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法治进校园延伸到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以“部门包村、干部包户”助力乡村振兴,在积极帮助新华乡培育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支柱产业的同时,主动融入“文化强乡”战略,新华乡2021年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乡,并被省民委作为全国20个全国民族团结乡村振兴试点乡之一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

凝心聚力添精度 画好民族团结同心圆。全州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培养“双语”检察官,成立由“双语”检察官组成的专门办案组办案,用心用情维护彝族同胞合法权益。自2010年援助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来,积极利用地域、民族特色文化等资源推动检察文化交流,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各项检察工作中共学共促共提高。

楚雄州检察院是汉族、回族、满族、苗族、布依族等各民族干警共同组成的大家庭,全院干警始终牢记公平正义就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民族团结就是繁荣发展的动力、法律监督就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各族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