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检调对接,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2022年11月14日 17:52:45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将“检调对接”机制和公开听证融合到司法办案过程中,立足社会稳定,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签意见  协作配合提质效

2022年1月,楚雄市检察院、楚雄市司法局共同设立了“检调对接办公室”,并联合会签了《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楚雄市司法局关于深化“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刑事和解、民事赔偿、释法说理等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搭建了新平台,进一步健全了检调对接机制,细化了办公室工作流程及规范,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2022年1至10月,楚雄市检察院依托“检调对接办公室”促成刑事和解31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贡献了检察力量。

逐案审查  应调尽调止纷争

检察官对受理的案件都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开展刑事和解的案件,均启动“检调对接”程序,承办检察官和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方式,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陈某某和尚某某因废纸板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尚某某故意伤害致使陈某某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认为能够通过“检调对接”机制调解双方矛盾,定分止争。在移送检调对接办公室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尚某某当场支付赔偿款,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尚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公开听证  司法透明促公正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还会针对已经和解的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通过听取当事人和听证员意见,促使案件处理更加公平公正,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调对接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节机制的对接,体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检察机关促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

 

检察小百科

检调对接工作的调解形式

检察机关受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案件以及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后,在没有启动检察机关相关程序之前,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将案件移送检调对接办公室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检调对接的适用范围

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上述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②被害人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③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④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节规定的程序。

 

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民事申请监督和解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合同纠纷类、侵权赔偿纠纷类、劳动争议类、物权纠纷类等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上述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

3.案件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易即时履行的。

 

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涉检信访息诉和解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有关处理决定;

2.申诉人诉求合理;

3.申诉人有息诉和解的意愿;

4.息诉和解有利于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