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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车祸致残,司法暖心救助

2022年09月26日 14:56:0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感谢法院尽心尽力为我们家解决实际困难。”收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晏某某及其家属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表示。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9日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时未停车让行,将正在通行人行横道的晏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鉴定,晏某某损伤致残程度评定为一项二级、一项三级,护理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经法院判决由张某某赔偿晏某某伤后各项经济损失1035146.24元,扣除已给付的16374.8元,还应给付1018771.44元。因张某某到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晏某某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大姚法院执行干警到张某某户籍所在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张某某系进城安置脱贫户,其收入来源仅为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补贴,100余万元的执行款对张某某来说更是天文数字。干警多次做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工作,由张某某的亲属帮忙履行10000元后张某某再无履行能力。

同时,执行干警还到楚雄某医院了解仍在住院治疗的晏某某情况,因本次事故造成晏某某生活不能自理,需由两名护工护理日常生活,两名护工每月需支付7000元的工资,除了每月的护理费,还要花费大额的后续治疗费、医药费及康复等费用,而这些费用也致使晏某某家庭经济困难。

经晏某某及家属向大姚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大姚法院执行干警核实晏某某经济情况认为其符合申请执行救助的条件,因该案涉案标的较大,遂向上级法院报告请求州、县两级法院联动救助,两级法院审查后给予了晏某某一定金额的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是法院联系群众的桥梁。大姚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对执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辅助性救助措施,使他们在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关怀,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姚县人民法院   刘彦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