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违规运输“爆炸物品” 将受处罚!
2022年09月15日 16: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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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民爆物品作为危化物品,国家对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都做了详细、严格的规定。违规运输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永仁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联合多家职能部门开展了调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给予单位及个人合计80000元行政处罚。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对辖区内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项目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从源头上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都在告诫人们安全生产是生命线,容不得半点疏忽 。2021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益诉讼。通过该案的办理,督促相关主管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