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

2022年08月15日 14:37:24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大姚县坚持“弘扬团结精神,共建法治大姚”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活动,用法治思维协调民族关系,用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用法治手段保障民族团结进步,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先后被命名为“大姚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推进全民普法,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意识。结合大姚县情,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出台系列措施,实现普法工作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从“粗放普法”向“精准普法”转变,探索出新时代云南普法的大姚经验,积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丰富普法载体。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充分利用电子屏、板报宣传栏、“两微一端”、抖音快手、小广场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解读社会热点焦点和各族群众关心的案事件,通过大量“润物细无声”的宣讲宣传,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公民意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铸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

推广“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开展法治宣传,增强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乡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中心等法治文化阵地,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村居(社区)打造为基层法治宣传的主阵地,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在全县营造“三个离不开”、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的浓厚氛围。(楚雄州司法局 陈俊旭)

压实普法责任制。将民族政策法规纳入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实施,积极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走上法治化轨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全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楚雄州司法局 陈俊旭)

多元化解矛盾,铸牢民族团结进步法治防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认真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固本工程,巩固和完善“三调联动”“四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乡村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兼职调解员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坚持一周一排查,一周一评估,一周一化解,一周一稳控,一周一包保的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包保稳控责任,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积极引导群众通过12348云南法网、“云智调APP”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咨询、预约线上和线下调解,让民族领域、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做到“苗头问题早消化,重点对象早转化,敏感时期早预防,矛盾纠纷早处理”,全力防范化解管控各类矛盾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防范命案发生。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

2018年,大姚县司法局湾碧司法所所长、乡调委会副主任董国仁被评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和“云南省第二届百佳人民调解员能手”。2018年6月,大姚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被云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10月,大姚县司法局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评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又于2020年12月,被评为“组织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