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偷“自己”的摩托车也犯法?
2022年08月11日 1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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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后,李某和李某某非常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据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目前,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案中涉案摩托车因涉嫌交通违法,已被交通警察大队合法扣留,虽然没有改变所有权的归属,仍属于李某所有,交通警察大队虽然没有车辆所有权,但依照法律规定具有合法占有权,该车辆在交通警察大队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盗窃的对象。李某在明知自己违法行为还未处理的情况下,未经交通警察大队同意,将涉案摩托车偷回,其行为属于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