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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法院:司法为民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2022年07月26日 17:35:3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为展现永仁法院司法为民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与担当,让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路上更有信心、更有希望,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近期,永仁法院将陆续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

      坚持以调促稳,把调解优先的柔性化手段贯穿于执行全过程

      ● 基本案情

永仁某商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永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209533.5元,并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6.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因B公司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债务及利息的义务,A公司向永仁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72456.26元。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5月13日期间分别签订《商品砼销售合同》及一份补充协议,A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开始向B公司供货至2019年10月9日,B公司自2019年5月18日供货至2019年9月24日的货款已全部付清,剩余10月10日对账单所涉货款209533.5元未支付。2020年初因受疫情影响B公司工程停工,A公司也未向其继续供货。

      ● 执行结果

永仁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B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员了解到之前双方都定期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尽量减少双方损失,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后被执行人B公司将欠付货款209533.5元自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A公司,A公司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2922.76元。本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永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的决策部署,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助企纾困”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法院在诉讼调解中的规范、参与、推动和保障作用,借助调解在纠纷化解中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性高的优势,坚持把调解优先的柔性化手段贯穿于全过程,最大限度钝化矛盾,公正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