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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民房受损 房主阻碍执法被处罚

2022年07月13日 09:58:17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7月6日17时39分,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土官中队接到指令:谭某报警称其驾驶车牌号为渝DZ2XXX的一辆平板车在320国道三合邑收费站与一辆大货车发生擦碰,无人员受伤,需出警处理。接到指令后,土官交警中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

经调查核实:7月6日17时26分,谭某驾驶渝BZ2XXX号平板车与刘某某驾驶的云E391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占道,致云E39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往右避让时与高某某家房屋发生擦碰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依法做出了当事人谭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并告知了三方当事人。

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依法对肇事车辆实施拖移,房主高某某及家人以需赔付5万元损失费后方可吊车为由,阻挠交警部门拖移肇事车辆。鉴于事故现场存在的较大交通安全隐患,现场处置民警及时将交通事故调查处置情况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土官镇党委政府作汇报。18时许,由土官镇政府、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寨脚社区组成的工作组对高某某及其家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经工作组工作至22时,房主高某某及家人仍以见不到5万元现金不给吊车,并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执勤民警,到事故中心现场攀爬肇事车辆阻挠吊车。现场处置民警在多次告知房主高某某及其家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财产损失索赔途径和妨害公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土官派出所依法将高某某强制带离事故现场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后经一小时的紧急作业,肇事车辆成功拖移出事故现场,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目前,事故财产损失已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后进行赔付,高某某因自己一己之利,涉嫌阻碍交警执法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警方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均应该依法依规理性看待,合理处置,切不可意气用事。如果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也不得擅自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对非法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牌证、货物的,公安机关应该劝告其返还。经劝告仍不返还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禄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