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以法为盾 保卫蓝天白云

2022年06月24日 12:31:56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大姚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新要求,司法助力营造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宜居环境。

 “蓝蓝的天上白云朵朵”“满天都是小星星”,这些耳熟能详的歌曲,勾勒出一幅幅美丽的画面,让人无比向往。可不得不承认,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污染大气等问题时有发生。

案情回顾

某木业公司,在制胶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水膜除尘设备等污染治理设施,并超《环评》范围建设制胶车间开展制胶生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环保部门认为该木业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责令该木业公司立即停止运行锅炉车间,停止生产,停产整治2个月,立即拆除制胶车间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并对其作出罚款11424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过程

该木业公司未按期缴纳罚金,环保部门遂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木业公司缴纳罚款与加处罚款228491.2元。经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

执行过程中,大姚法院组织干警拆除了制胶车间设施设备,但在执行罚款时却遭遇了难题。执行干警先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该木业公司住所地调查,均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多次通过网络查控公司名下财产信息,也一无所获。随后,大姚法院依法对该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最终因木业公司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环保部门明确表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并在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环保部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终止,大姚法院必将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老百姓能乐享蓝天白云、繁星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