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确认过眼神 执行干警遇上“对的人”

2020年03月20日 17:20:40 来源:本站 编辑:

“我正打算拿着拆迁款去法院找你们呢!”被执行人李某对执行干警说。3月17日下午,楚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到银行扣划一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款时,“偶遇”了被执行人李某,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8月起,李某一直在李某某处购买钢筋,因为李某是老客户,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每次李某购买钢筋都是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给李某某写欠条交其收执,截止2018年5月3日,李某已拖欠李某某货款共计134733元。经李某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付。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9年7月,李某某向楚雄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某支付拖欠的钢筋款134733元及利息2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归还原告李某某钢筋款及利息14万元,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履行。但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未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货款给付义务,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文书材料。执行干警在分析案情时注意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址涉及楚雄某拆迁片区,便及时与李某和拆迁办取得联系,核实到李某确实有一笔拆迁款项未发放。被执行人李某表示,等拆迁款发下来就来缴纳执行款。

执行干警请拆迁办和银行工作人员协助执行,发放拆迁款后立即通知市法院执行局。

3月17日中午,执行干警接到拆迁办和银行的消息,得知拆迁款已打至被执行人李某的账户,便迅速到银行查询李某的账户信息,没想到在银行与李某“不期而遇”。最终成功扣划14万元执行款,将案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在疫情防控期间,楚雄市法院执行局迎难而上,确保执行工作与防疫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