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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纠纷,大姚法院3天恢复执行完毕

2022年06月15日 09:44:18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2022年6月8日上午,杨某到大姚法院向执行干警反映,其16年前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赵某如今在城郊开设了一个饲料经营店,要求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接访后,立即查询赵某的公民身份信息和银行存款。经过查询,赵某的银行账户上确有部分可供执行的账户余额,干警随即恢复立案执行。

原来,杨某与赵某系同学关系。2006年7月30日晚,双方在某冷饮店相遇,当晚11时许,杨某准备回家,赵某让杨某继续喝酒,遭到杨某拒绝后,赵某和陈某殴打了杨某,致杨某轻伤。2006年杨某向大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赵某和陈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杨某伤后经济损失。经大姚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杨某自愿放弃追究赵某、陈某的刑事责任,由赵某赔偿杨某伤后经济损失4500元,由陈某赔偿杨某伤后经济损失3800元。因赵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于2007年4月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某下落不明,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赵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杨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赵某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大姚法院于2007年12月23日依法对本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月10日上午,将赵某经传唤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明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赵某也意识到了16年未履行生效裁判的严重性,主动交清了因故意伤害赔偿杨某的伤后经济损失4500元、迟延履行金4500元。

当天下午,杨某同其父亲到大姚法院领取上述执行款后,对大姚法院高效快捷恢复执行完毕16年的案件表示由衷感谢!

终本≠终结,案件可以终本,但法院的执行不会停止。在此告诫想要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们,如果认为拖一拖、躲一躲,只要案件“终本”就可以逃避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始终会紧追不舍、执行到底!

普法小贴士:“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大姚县人民法院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