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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2022年06月13日 10:51:15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曾经有人经历过这样的尴尬

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离婚案件

当事人办理再婚、购买房屋

子女就学、户口迁移等事项

均需使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证明婚姻关系

而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

都会记载当事人多项个人隐私

财产分割等具体内容

“家事”细节暴露于人前

难免让人感到尴尬

如今,随着永仁法院改革“离婚生效证明”,这样的尴尬将不再发生。

近日,永仁法院向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A4纸大小的《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不披露当事人离婚诉讼细节,避免了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因出具判决书、调解书而造成的隐私外露。

目前,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为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可以凭借《离婚证明书》办理再婚、购买房屋、子女就学、户口迁移等事项,加盖了永仁县人民法院院印的《离婚证明书》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能证明婚姻关系。

永仁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样式

《离婚证明书》何时发出?

1.经调解离婚的案件,调解书生效的同时,由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离婚证明书》;

2.经判决离婚案件在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核实后由案件承办法官出具《离婚证明书》。

申请《离婚证明书》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

2.离婚案件当事人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3.判决书或调解书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用途必须正当合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到我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