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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引纠纷 温情调解促和谐

2022年06月23日 12:51:3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6月21日,武定县万德司法所联合镇综治办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温情化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案情回顾

据悉,袁某与张某自1995年认识后便共同居住生活,同居期间两名非婚生子相继出生(现已成年),但因各种原因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袁某提出要与张某解除同居关系,但因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遂申请万德司法所帮助协调解决。

调解详情

接到调解申请后,人民调解员召集双方坐在一块“说事”,详细了解袁某与张某目前境况、子女生活情况及各方诉求,逐渐还原了纠纷真相:两人共同生活初期关系比较好,待非婚生子出生后经济压力骤然增大,两人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出现裂痕;另一方面袁某自2005年开始便长期在外务工,两人分居时间较长,感情越发淡薄,导致双方间的感情裂痕持续扩大。
了解到双方的孩子即将成婚,且双方间曾有深厚的感情,人民调解员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理念劝说二人重归于好,但两人均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调解员见状便调整调解思路,围绕双方的争议焦点即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向双方耐心解读《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细致分析双方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时候,调解员又适时引导双方从情与法的角度理性看待双方间的同居关系:彼此在同居生活期间都有奉献与付出,而且还共同养育了两个孩子,虽然现在双方的关系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境地,但也应顾惜曾经的感情,保留分手后的体面。趁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调解员趁热打铁提出了财产分割建议。

(图为纠纷调解现场)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双方心平气和地完成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图为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以案释法

同居,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具有较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关系。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解决的是解除同居关系时,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产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