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禄丰检察让酒驾司机变身交通志愿者

2022年06月10日 10:12:39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正式入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轻微醉驾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如何延伸办案效果,充分发挥《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一直是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的课题。

为发挥刑法惩戒以外更重要的教育、转化功能,提升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今年以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分析、调研,与禄丰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对于轻微醉驾引入社会志愿服务,要求涉案当事人参与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将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认罪认罚社会评估的参考,实质性强化不起诉案件对涉案当事人惩治、教育作用。

该方案实施以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已对5起轻微醉驾案件引入社会志愿服务,涉案当事人均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交通劝导等志愿活动。通过参加志愿服务,5名涉案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参与志愿服务有了新认识并写下深刻反思,通过违法者变志愿者的角色转变,以自身个案警示身边人,用个人教训让亲戚朋友“长记性”。既让涉案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又让其感受到司法正义的温暖,真正做到改过自新、回馈社会。

对轻微醉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要求拟被不起诉人参与志愿服务,旨在引导被不起诉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在实际行动中身临其境地接受感化教育,是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事关民心“小案”的缩影,更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具体举措。(禄丰市检察院 许小霞、罗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