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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妇女维权益 法律援助来助力

2022年06月08日 10:08:36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多亏你帮我打赢了这场官司,要不然我们老两口真不知道该怎么办……”,4月13日,拿到第一批赔偿款的张某某和徐某某来到姚安县光禄镇法律服务所,充满感激之情的对法律服务工作者马华礼说。

家住姚安县栋川镇蜻蛉村委会大石棚组的老年妇女张某某,今年65岁,2021年10月1日,因同组的高某某要来张某某和邻居徐某某拼钱架设的自来水管上强行开口接水管,又不愿意拼钱,张某某的丈夫徐某某和邻居徐某某自然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某因送水和水杯、茶叶而到争执现场,也参与了争吵,争吵中,高某某将张某某掀了跌倒在地上,造成张某某股骨粉碎性骨折,张某某的丈夫徐某某报警后,公安机关的干警赶赴现场做了调查,固定了证据。

张某某受伤后,被送到姚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做了股骨头置换固定手术,花去医疗费两万多元。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张某某的伤已构成轻伤一级、九级伤残。

张某某和徐某某的子女都在外地打工,老两口拿到鉴定后,一筹莫展,无从应对。经亲戚介绍,坐公交车到姚安县光禄镇法律服务所找法律服务工作者马华礼咨询。马华礼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材料和听取陈述后,建议张某某到立案的公安机关询问能否移送提起公诉,若公安机关不移送提起公诉,轻伤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自诉。张某某到公安机关询问,公安机关告知不移送提起公诉,要张某某自己提起自诉。

张某某老两口又第二次找到法律服务所,请马华礼帮助代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和请求法院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的申请书,并引导张某某交法院立案庭。

法院立案庭收到张某某的诉讼材料后,及时到公安机关调取了证据材料,审查后认为符合刑事自诉立案条件,立案并向张某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张某某收到传票后,电话咨询无钱请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马华礼告知,根据张某某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认为符合援助条件,指派前期做了大量工作的马华礼承办。在法庭审理中,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又同意在合法合理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某与高某某系邻居,今后还要长期相处,承办案件法官建议以和解的方式调解结案,在马华礼和张某某的辩护律师的配合下,双方达成了由高某某赔偿张某某103000.00元,分两次付清,即2022年4月12日付53000.00元,2022年l2月30日前付50000.00元。由于高某某积极赔偿,也得到了张某某谅解,张某某放弃对高某某的刑事指控。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