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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只野生鸟命丧他手!法院审理这起涉野生动物案

2022年05月26日 10:05:47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5月25日,大姚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案。

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杞某多次在晚上、凌晨采取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使用弹弓击打钢珠方式猎捕鸟类,并将猎捕到的鸟类拿回其租住的房间内,脱毛、去除内脏、肢解后分装成六袋冰冻在冰箱内准备食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公安机关在杞某住处查获一盘未食用完的油炸鸟肉。经鉴定,在杞某住处查获的鸟肉至少来源于80个野生动物个体,其中领角鸮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1.2万元;另有珠颈斑鸠、树麻雀、棕背伯劳等有重要生态、有科学价值和有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79只,经济价值合计2.31万元。2021年1月,杞某和朱某又连续两天晚上到某景观线,由朱某照电筒、杞某用弹弓击打钢珠方式猎捕得到1只猫头鹰和3只野鸟,野鸟被带回脱毛、去除内脏后食用,猫头鹰被杞某带回住处饲养后放飞。经鉴定,该猫头鹰为仓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济价值1.5万元。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杞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杞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要求杞某赔偿其所猎捕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79只“三有动物”给国家生态资源遭受的经济损失351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杞某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杞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口头赔礼道歉,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