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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法院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05月20日 11:22:20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武定县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

被告人李某向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付息,信用社遂将李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提高审判效率,决定依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适用独任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该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较合议制审理的同类案件办案周期缩短了近20天。适用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模式,通过简化程序性工作,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法官说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施行之前,普通程序案件均需组成合议庭审理。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能够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