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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赡养案 法理情理解纠纷

2022年04月29日 11:23:25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自古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你抚我小,我养你老”本应该是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真实写照,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人不思父母之恩,在父母年老体弱之时不管不顾。4月26日,禄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恐龙山镇法门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郑某某与杨某某均已过古稀之年,夫妻两人共同生育四个儿子,长子郑某生、二子郑某文、三子郑某徇、四子郑某纯,现四个儿子均已成年。两原告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故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便于当事人诉讼,也起到法治宣传、教育的作用。4月26日下午,顶着30度烈日的高温,禄丰法院民事审判庭到恐龙山镇法门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郑某某、杨某某诉四被告赡养纠纷一案。

庭审中,原、被告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长子认为其与父母早早分家,且双方订有养老条约,所以老人的生活费只愿意支付每人每月各50元,对父母要求的其他费用只愿意承担10%。二儿子认为诉状中老人要求腾空的房子系自己出钱所盖,不愿意腾空给父母居住,对生活费也只愿意承担每人每月各50元。
因案件涉及原告居住问题,法官利用休庭时间到当事人居住地勘查了现场。之后,法官再次耐心的释法析理,告知四被告赡养父母是他们法定的义务,不得附条件。但长子及二儿子仍然各执己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养老的民俗,经合议庭讨论,本案当庭宣判,按照两原告的诉求以及实际情况,法官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就赡养、婚恋、相邻等产生的纠纷为该乡镇各个村委会的人民调解员介绍了调解方法及注意事项。赡养、婚恋、相邻纠纷极易产生较大的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波动较大,这类纠纷解决的最佳途径就是依靠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尽可能的将纠纷遏止在萌芽状态。宣讲结束后,法官王丽丽向恐龙山各个村委会的特邀调解员赠送了《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