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哥俩酒后涉危险驾驶罪被抓,这是为何?
近日 元谋县公安局成功办理了 楚雄州首例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案件 ☟ ☟ ☟ 由醉酒的谭某驾驶摩托车 也喝了酒的张某是摩托车后座上的乘客 那为何两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呢? ·现场再现· 2021年12月12日晚21时左右,在元谋县元马镇元昆路与源昌路交叉路口处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追尾小型越野客车的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指令立即出警,到现场经过勘查及询问,民警发现一辆云E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谭某、乘坐人张某身上均散发着酒气,随后民警将摩托车驾驶员谭某带到元谋县人民医院进行静脉血样提取并送检。经楚雄锦润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谭某静脉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8.79 mg/100 ml(乙醇/血),涉嫌危险驾驶罪。事故处理民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谭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处理完毕,驾驶员谭某涉嫌危险驾驶的犯罪行为由事故处理民警移交到元谋县公安局酒驾醉驾执法办案小分队处理。小分队办案民警依法对该案立案侦查,经办案民警侦查发现,该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在乘坐人张某名下,当晚谭某、张某两人在一起共同饮酒后,张某让谭某驾驶该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且乘坐,属于共同犯罪。 谭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发生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乘坐人张某属于共同犯罪,办案民警依法对谭某、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完毕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元谋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人谭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系共同犯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警方提醒:得知他人饮酒并提供车辆的,如果他人构成危险驾驶罪,提供车辆的人员可与其构成共同犯罪。请大家切莫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