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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帮人转账,竟成了犯罪的“工具人”!

2022年04月26日 13:41:53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元谋县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90后小伙因负债累累,想赚快钱还债,于是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通过手机银行帮助他人转账80余万,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元。但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已经卷入了一起诈骗案中。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给好处费的方式,使用他人实名登记的银行卡进行资金接收、转移、提现。小伙因贪图小利,把银行卡借给犯罪嫌疑人用来洗钱,在事实上就成为了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提 示
不法分子为了隐瞒或掩饰违法犯罪,通过给好处费、租借、买卖他人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进行“洗钱”,以此来逃避法律的监管和惩罚。大家务必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切莫成为帮助网络诈骗的“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