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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不容辞 武定法院1天内成功保全百万财产

2020年03月17日 09:01:34 来源:本站 编辑:

近日,武定法院执行局迅速出击,赴昆明市富民县扣押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设备,为当事人成功保全350余万元财产,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利。

2020年3月13日上午,财产保全申请人向武定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扣押被保全人价值350万余元的机器设备。时间紧迫,为防止被保全人转移财产,在收到保全申请书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后,审查部门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部门实施财产保全。执行部门在了解到案件及财产的特殊性后,立即约谈保全人,充分了解被保全财产状况,为避免保全落空,迅速行动,驱车赶赴保全财产所在地扣押财产。

3月13日下午,在到达保全财产所在地后,执行干警向被保全人说明来意,但被保全人情绪激动不予配合,面对情绪激动的被保全人,执行法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和法院办案程序,释明救济途径,引导被保全人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得被保全人的理解和配合,成功扣押全部保全财产。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武定法院强化统筹,切实提升抗“疫”作战能力,在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依法高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

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这里的情况紧急通常表现为相关财产可能被转移、转让、隐匿等,从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
第二,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提起的保全,并且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三,对诉前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个方向的选择,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对此债权人需要注意;
第四,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第五,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大家一定要注意,这里用的是必须。
第六,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七,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保全财产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八,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