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拘你没商量!
当事人张某:“喂,是陆局长吗?我是张某啊,刘某终于回家了,你们赶快来看看吧……”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陆正国:“好的,我们马上到! 无血缘关系,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原来,张某系刘某继母,在刘某父亲去世后,二人的关系日趋恶化,之后张某同刘某分家后自行居住。2021年,张某因身体原因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赡养费。刘某认为张某同自身并无血缘关系,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判决生效,被执行人失去音讯 案件经永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刘某未成年之前尽到了相应抚养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应对张某尽赡养义务,遂依法判决刘某每月支付张某赡养费4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非但不履行义务,还外出打工随后完全失去联系,张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仁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该案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强制执行方式,但案件收效甚微。陆局长看着张某无助的眼神,心里很不是滋味。如今,刘某归来,案件出现转机,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押送拘留所途中,迫于压力承诺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将刘某带回了法院,刘某声称自己没钱,无法给付张某赡养费。见被执行人没有给付意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在去往拘留所途中,刘某终于感受到了法律强制力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赡养张某的义务,于是打电话向朋友求助,让朋友到法院一次性补交了之前欠下的赡养费,并保证之后会按时给付赡养费。 便民服务,将案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永仁法院收到执行案款后,考虑到张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于是执行干警亲自上门,将执行款交到张某手中。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行。永仁法院始终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以申请执行人为中心思想,铁腕执行,努力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 普法小课堂 何为司法拘留?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