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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2022年04月08日 11:27:11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独任制是相较于合议制而言的,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形式之一,是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的效率,公告期由原来的60日缩短到30日,并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明确规定了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2月25日,姚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快速审结一件修理合同纠纷,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新法高效、便民的精神内涵。这是自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以来,姚安县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2021年12月14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秦某某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秦某某下落不明,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承办法官卢学荣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被告秦某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经过30日的公告期及答辩和举证期限后,定于2022年2月25日开庭。根据新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告送达的案件公告期改为30日。姚安县人民法院组织速裁团队干警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并在本案中适用新法的规定。因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承办法官卢学荣在公告期满后公开开庭并独任审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并第一时间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向被告秦某某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能有效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全面提升司法效率。姚安法院将全面推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释放司法效能,提高审判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来  源:姚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