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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村委会”联合调解 陌路父女握手言和

2022年03月29日 10:36:45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系父女关系,都曾因事故造成肢体残疾,生活本就比较困难,如今,缘何对簿公堂?今天,我们一起走进他们的故事,看看期间发生了什么……

案情回顾:原告李某诉被告李甲赡养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以当年分家时被告李甲多分了财产,后又无故消失留下幼女一名,由原告抚养长达五年,而被告一直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经承办法官调查核实,李某现年78岁(曾因事故造成左腿高位截肢),育有四女一子。1990年曾分家,李甲、李乙(长子)、李某及其他三个女儿各为一家。现三个女儿均已外嫁,妻子过世后,李某独自生活。李甲、李乙(均因事故造成截肢)与李某在同一村民小组居住,三家的房屋相邻。

办案经过因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以分配财产多少为依据,于是本案开庭前承办法官通知原告的5个子女尽数到庭参加调解。调解过程中5个子女提出原被告双方在林地使用权上有纠纷,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便于今后各方生产生活,妥善处理今后赡养老人事宜,希望法庭一并进行调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个人之间的林权纠纷,必须经过行政前置程序,因此,承办法官当庭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得到当地村委会支持后择日进行实地勘察调解。

调解当天,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承办法官、李某及其5个子女共同到现场参与实地勘察,李某及5个子女对林地范围作了确认后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李某及5个子女也达成了赡养协议。至此,一起赡养纠纷以及搁置多年的林权纠纷得以彻底解决,原被告父女间多年的积怨也当庭化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