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楚雄市打造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2022年03月18日 15:48:22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一、高位推动高标准打造“一站式”示范平台。楚雄市在总结医患调解中心“第三方中立调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整合法、检、公、司等政法系统及相关行业部门力量,于2011年3月,同时成立了大调解委员会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主任。为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的多元调解衔接配合,2017年3月在楚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一站式”调解中心——楚雄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心设10个专业性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建成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力量集一体的“一站式”大调解机制,“中立、公正、免费”调解全市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相关10个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兼职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相关业务骨干为兼职调解员,负责对行业纠纷调解的业务指导,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调解责任,为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搭建“一站式”新型纠纷化解服务平台。中心从政法系统及相关专业部门聘请懂政策、有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丰富、热心公益的退休人员作为楚雄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同时,邀请州内60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18名资深律师为调解咨询专家,确保了纠纷调解客观、公正、专业。在市法院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在市调委会成立社区委派调解工作站,建立集法院、公安、司法3个部门及保险、评估、律师3个服务机构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服务模式,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方力量有效整合,确保了调解过程始终依法、公正、公开。同时,明确调解工作时限,接到调解申请后,根据纠纷情况,确保最快1个小时、最慢1-2天完成调解任务、达成调解协议。中心成立到现在,先后接待省内外政法部门学习考察120余场次,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积极构建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责任机制及调解机制。 随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推进,不断完善首调责任制和多层级调解责任,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一是落实村民小组组长是村民小组民事纠纷调处第一责任人,接到的纠纷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村调委会主任是本村民事纠纷调解的第一责任人,村调委会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告知纠纷当事人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司法所是全镇民事纠纷主要负责部门,司法所所长是主要负责人。司法所纠纷调解终结后,由纠纷负责人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材料装订归档保管。依法经两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落实行业调解责任,积极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市属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行业职能和特点,规范和加强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建立健全劳动仲裁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主体责任开展督查问效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部门、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努力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各部门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考核,并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大比拼考核。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任务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运用通报批评、约谈领导、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手段,督促整改;对工作先进、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对先进工作经验在全市推广。

四、坚持人民至上,不断造福人民。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无偿调解解民忧、建和谐、促发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平等自愿、依法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工作原则,针对新时期矛盾多发且易被激化、涉及利益群体多样等特点,采取“快捷、高效、免费”方式化解纠纷,从根本上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财力、物力成本,减少群众的诉累。同时减少缓解法院审判案件的压力。 楚雄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作用的发挥,进一步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地搭建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新平台,良好的工作平台、规范的运作流程、高素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构筑了一条快速高效的“快车道”。2021年楚雄市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3986件,成功调处纠纷3757件,调解成功率94.25%;涉及人员死亡的纠纷621件;协议金额3.57亿元。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无一上访案例,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真正成为了楚雄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减压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