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公安用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话题不断
“病死猪肉”、“毒豆芽”
“冷冻腐肉”、“注水牛肉”
如何从源头上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防控
筑牢舌尖的第一道防线呢?
让我们跟着南华公安一起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南华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南华县农贸市场联合开展冻品市场、牛羊肉品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此次联合出动,重点对农贸市场销售场所的冷库、牛羊肉生肉销售点的冷冻食品情况、动物检疫、肉品品质检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开展全方位检查,清查是否存在无合法来源冻品、未经检验检疫冻品和未经检验检疫流入市场肉类,严厉打击“黑冷库”,清除肉制品走私涉疫隐患。联合检查组共检查了北城农贸市场3家冻品销售点的冷库、5个牛羊肉销售摊点的生肉。经检查,暂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
南华公安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严把冷冻食品监管的关口,努力做好冻食品和各类肉制品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感,为疫情防控筑牢坚固防线。
温馨提示:身为消费者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商品和包装上的各种标志和标识,不买无厂名、厂址、说明、价格、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标志的商品。
(二)购买耐用消费品时,不要轻易购买“处理品”。消费者在购买耐用消费品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包修、包换、包退的凭证。
(三)购买消费品时应尽可能到正式经营的场所去购买,要注意所购买的商品是否是公开销售、明码标价的商品。
(四)注意鉴别伪劣商品。如失效、变质的商品;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和明令淘汰的商品;无检验合格证的商品;没有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限时使用而未标明生产时间或失效时间的商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商品等。
(五)购买预交货款的商品,应该注意了解生产或销售该商品的经营者的信誉和商品的质量情况,认真签订预购订货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六)不要轻易相信广告宣传。
(七)当发生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消费者应立即想到“我要维权”。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消费者维权途径有5条: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向消协投诉请求调解;向工商、质监、物价、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消费者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或多种途径达到维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