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帮人转账,充当电信诈骗帮凶被拘!
个人银行卡
务必做到“三不”
不出借、不出租、不出售
因为人情不忍拒绝
或贪图小利的行为
说不准就为日后埋下了“祸根”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发及高利润驱使,“银行卡”已成为诈骗分子需要的作案工具。元谋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主动出击,通过传统侦查手段与“互联网+”手段融合运用,以“情指勤督舆”为载体,严厉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打击“两卡”、黑灰链条犯罪案件。
2021年11月,元谋县黄瓜园镇辖区发生一起引诱受害人购买竞猜币进行竞猜押注赌博案件。案件发生后,元谋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研判分析,围绕一级卡卡主锁定目标开展攻坚突破,专案组多次辗转昆明、曲靖、昭通等地开展调查取证、抓捕、审讯等工作,共抓回犯罪嫌疑人9名。
经审讯,主要犯罪嫌疑人交待,因为欠外账较多,临近年关要账的人多,想赚点快钱还账,就联系到认识的朋友帮忙介绍转账,可以从中获取1.5至2个点的好处费,犯罪嫌疑人就发展了朋友、老乡等帮忙转账,期间嫌疑人发现银行卡上的钱多,从中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盗窃罪被元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多不明真相的人
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
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
最后被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
@提醒所有人
这种买卖可千万别干!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出售的银行卡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买卖身份信息和银行账号可能会被诈骗分子所利用,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拿自己的身份证给陌生人办理开通银行账户,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自己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请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一旦发现买卖、滥开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主动举报,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