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男子嘴馋非法猎捕落“法网”

2022年02月24日 09:48:27 来源:本站 编辑: 黄炳健

为满足口腹之欲

在保护区内非法持枪狩猎

最终把自己“捕”进监狱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李某某因“嘴馋”,携带猎枪到哀牢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猎捕。走了一个多小时后,李某某发现远处有几只野生鸟类,随即扣动扳机,接连射击两枪都没击中,未捕获任何野生动物。

随后,楚雄市公安局西舍路森林派出所接到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报警,称设置在保护区内的红外线摄像机拍摄到有人持枪打猎。民警通过走访摸排,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并查获猎枪一支。经鉴定,该猎枪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故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没收涉案枪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一支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两支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法律并非只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非法禁猎工具、方法进行猎捕就会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爱护动物,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