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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有依据 司法调解化矛盾

2022年02月22日 16:16:31 来源:本站 编辑:黄炳健

徐某鹏、刘某英和刘某贵是姚安县弥兴镇居民,刘某贵是刘某英的父亲。

2020年1月,徐某鹏与刘某英经媒人介绍相亲认识,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20年3月17日,两家人为徐某鹏与刘某英,订立婚约,并议定彩礼金额,2021年8月19日,徐某鹏之父徐某文按照事先的约定到刘某英家“过彩礼”,将事先议定的12万余元的彩礼交付给刘某英的父亲刘某贵,因未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21年9月14日,徐某鹏与刘某英按照民间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举办结婚仪式仅9天,双方就发生矛盾,刘某英回娘家后就不愿再回徐某鹏家,此后,刘某英离家外出,断绝了与徐某鹏的联系,徐某鹏通过其他人了解到刘某英在外的情况,因为种种原因,徐某鹏也决定不再与刘某英维持同居关系,要求其返还自己彩礼,但因两家各执一词,未能达成协商结果,无耐,徐某鹏遂将刘某英和刘某贵诉至姚安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12万余元彩礼。

2022年1月7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徐某鹏的起诉,徐某鹏向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姚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徐某鹏指派了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包志伟律师帮助其诉讼,2022年1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某鹏、刘某英和刘某贵彩礼返还一案,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刘某英未到庭参加诉讼,部分问题需要了解刘某英的想法,法院决定另行择期开庭,让刘某贵乘春节期间与刘某英商议一下。春节过后,法院为帮助双方尽早解决矛盾,遂采用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经过县法院向当事人释明法理,在包志伟律师的辅助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化解矛盾,使得两户人的矛盾得到了结,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实际上,结婚支付彩礼是农村常见的一种习俗,农村也经常会因为彩礼问题发生纠纷,针对彩礼纠纷,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符合特定的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后段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徐某鹏要求返还彩礼的依据,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当然,要求返还彩礼也并非无条件的全额返还,至于返还多少,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由刘某贵在半年内一次性返还徐某鹏彩礼5万元。12余万元的彩礼仅仅是返还了5万元并且还是半年内支付,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考虑到徐某鹏明知刘某英是未达到法定年龄并按民间习俗举办过婚礼,实际生活过一段时间,部分返还对双方都公平,同时,刘某英父亲刘某贵又摔伤住院,无法立即支付,约定一定的履行期限也符合情理。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知道,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仅按照民间习俗举办婚礼,这种同居关系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极易引发纠纷,也建议大家应当严格遵守《民法典》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民俗活动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开展,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