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

夜色下,她们开着私家车引导当事人返程

2020年03月11日 10:02:15 来源:本站 编辑:

“你看,从这里顺着永安大道往西走,就可以到楚雄西收费站,然后你们出站后就可以回南华了。”

“这次拿回了工钱,还给我们指路回去,真的谢谢两位法官了!”

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参加简案团队办理简案中审结了郭某等6人诉李某、闫某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8年9月1日,郭某等22名务工人员经同村人李某介绍,到闫某经营的独资企业云南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药材种植基地工作,李某对郭某等人进行日常管理,并就郭某等人完成任务量与闫某的公司进行对账结算。

郭某等人按约完成了工作任务,李某一直以其与闫某公司之间结算金额和其应支付给郭某等人的务工费用有较大差距而拒不支付。

2019年7月,郭某等到到李某家中催要务工费用,李某出具欠条,欠条上记载了郭某等人用工时长等情况。

经郭某等人多次催促,李某仍拒不支付,郭某等人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承担支付责任,闫某不承担责任,李某不服,遂上诉至楚雄中院。

经承办法官阅卷,发现该系列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焦点在于:对郭某等人的务工费是以按用工天数支付还是按完成采摘和割枝任务总量支付,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且均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发现郭某等人均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地,言语不通,李某不仅精通汉语,且为郭某等人提供了务工机会,在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架起了桥梁,郭某等人实际是为闫某做工。

承办法官找到症结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历时4个多小时,三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扣除李某之前预支给郭某等人的工钱外,闫某支付李某6000元工资,李某将所欠郭某等人的务工费9300元一次性当场以现金支付。

各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当庭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露出了安心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郭某等人开庭迟到的原因系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地人,且处疫情期间,交通不便,看着天色渐晚,承办法官冯艳和刘亚丽开着私家车,送他们到之前的停车地点,然后指引他们走向返程之路。

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便利,依法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同时也体现了简案快审的审判制度改革的优越性,充分展现了楚雄中院发挥审判职能,为依法防控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