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法官以案释法|离婚时转移、隐匿财产,重新分割!
感情好时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而一旦婚姻走到尽头
财产的分割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
转移、隐匿财产
那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案情简介
1998年,原告普某与被告李某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与被告婚前系煤矿井下工人,一分一厘都是在阴暗潮湿、暗无天日的井下通过挖煤与死神用命拼来的,所得均交给赋闲在家的被告保管和开支,煤矿关闭后所得安置费也交给被告保管支配。2021年4月,因夫妻感情不和,禄丰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结束了23年的双方夫妻关系。诉讼期间被告李某隐瞒夫妻共同存款、矢口否认共有债权而导致法院对共有债权没有分割。
但真相到底如何呢
2021年7月,被告向金山镇派出所报警称其财产被他人诈骗的案件中,原告得知被告2019年9月11日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前,分别于2019年9月9日、9月10日向第三人王某某的银行卡帐号内转移、隐匿了夫妻共同存款13万余元,直到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后,才因被告控告他人诈骗不成立暴露该事实。
被告李某故意转移、隐藏财产和多次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违背了诚实诉讼原则,妨碍民事诉讼,应受法律制裁。
法院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本案原、被告的婚姻经过,综合考虑后对被告李某隐藏、转移的原、被告夫妻共同存款130227.5元,属于事实,酌情分割给原告80000元,较为符合本案案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禄丰市法院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