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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法院暖心执行送款上门

2020年03月11日 09:08:19 来源:本站 编辑:

3月5日下午,在申请执行人家里,双目失明的李某云热泪盈眶地从大姚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救急”的2万元执行款,“谢谢,谢谢,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李某云激动的说道。

 

案情回顾:

2010年6月,李某云同其侄子李某辉在四川省一煤矿厂上打工。期间,发生事故导致李某云双目失明,获赔付279060元,由于失明不便,其赔偿款由其侄子李某辉代为保管。之后李某辉借故迟迟不肯归还剩余的223000元医疗赔偿款。

经多次催要无果后,2013年6月,李某云将李某辉诉至大姚法院。法院判决由李某辉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代原告李某云保管的现金223000元返还。

 

执行经过:

2013年8月,鉴于李某辉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李某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经法院传唤,李某辉承诺每年赔偿申请人李某云20000元。但其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外出广东打工,长期不归家,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困境。

2014年12月,执行期间法院考虑到申请人李某云行动不便、生活困难的情况,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于2014年12月对其给予了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款虽解决了李某云家中部分困难,但与应偿还款相较,对其来说仍是杯水车薪。于是,执行法官想到了更多,也做得更多。

2016年3月,经多次走访调查、存款查询及传唤,李某辉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法院遂对被执行人李某辉司法拘留15日。其后,在其父母及妻子的担保下,承诺每年赔偿李某云20000元。

2020年3月5日,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双目失明且路途偏远,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新街镇李某云家中,将近期执行到的20000元执行款现场为李某云办理领款手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特殊的执行款发放仪式。

 

一直以来,大姚法院始终把涉民生类案件列为执行案件的重点,及时、高效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特困当事人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建立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的机制,此次该院执行干警为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送款上门,不仅彰显了执行力度,更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执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