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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近20万 被告人“隔空”接受法律制裁

2020年03月11日 08:26:21 来源:本站 编辑:

是的,你没看错,这是一个关于信用卡诈骗被告人的小故事。

首先,这里要先说明,这是一审案件。

案件审理是武定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张某于2008年1月向平安银行申领了信用卡,2011年10月向中国农业银行申领了“惠农信用卡”,使用至2014年10月12日,其名下的农业银行信用卡透支了将近5万元;平安银行信用卡至2016年9月25日未偿还本息将近1800元。

不仅如此,张某于2011年10月领取了闫某某的“惠农信用卡”,后将该卡激活并使用至2014年10月15日后透支将近4万元。

2012年3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朋友杨某和王某的身份资料,向中国农业银行申领了信用卡,并使用他们本人的手机将信用卡激活并使用,至2014年10月,杨某某与王某某名下的信用卡均透支了将近5万元。以上信用卡经催收后均在2014年12月进入不良,合计金额将近20万元,截止案件审理,均没有归还。

 

一审法院武定县法院首次运用网络视频连线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在武定县看守所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出庭应诉。

经过审理,武定县法院择日对张某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人民币;并应返还平安银行利息款项,和透支农业银行武定县支行违法所得款项。

为确保该案得以顺利审理,武定县法院加强内外联动,主动作为,案件承办法官提前向公诉机关、被告人征求意见获得同意后,及时安排庭审事宜,并积极与武定县看守所沟通,搭建网络远程视频平台,经多次调试及庭审系统检测,确保该案得以顺利审理。

虽然被告人没有到“庭”,但案件庭审的各环节均有序进行,庭审过程声音清晰、画面流畅,适用效果较好,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下一步工作中,楚雄州两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应用,打通疫情期间网络远程庭审的最后一公里。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审判主业不间断,实现战“疫”不停歇,维护公正不掉线。